2025桂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桂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成绩,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统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理工大学与马来西亚多媒体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080202H)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理工大学亚太信息技术学院是由桂林理工大学与马来西亚亚太科技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桂林理工大学亚太信息技术学院共有3个招生专业,具体专业信息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080901H)、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0902H)、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0903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转换专业。
2.桂林理工大学亚太信息技术学院均采取“4+0”培养模式,学生4年均在桂林理工大学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达到双方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将同时获得桂林理工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马来西亚亚太科技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方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在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