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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桂林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6-9 11:37:4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桂林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桂林医科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按照学校网站本专科招生网页公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与降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位先后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考生身体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五)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到我校本科专业学习(分流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必须与高考选考科目相符),入学后与本校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两类。其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录取。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该专业单设志愿,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签署教育协议,与服务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阳光招生”要求,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入学一年后按照《桂林医科大学本科、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