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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5:57:2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广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生源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考生分批次进行录取,本科公安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本科非公安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高职专业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以下专业还须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规则。

(一)本科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本科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经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具体安排请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将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

本科公安专业实行科类、性别分别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档。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调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文件规定女生比例不超过15%,女生比例不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二)司法警察学、监狱学专业录取规则。

不须面试和体检,依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录取。

(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

本专业涉及招生计划省份,均按生源所在省份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序规则排序,即综合分—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执行;我校校考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

(四)安全技术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

广西区内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出档。已参加过广西区内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不须再参加面试、体检,可直接报考。

(五)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安检方向)专业。

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身体条件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不须面试和体检,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出档,录取时身体条件依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新生入学后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含面试和体检),已参加过广西区内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不须参加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高职专业面试和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官网和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一条  注意事项:司法警察学、监狱学、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安检方向)未开展面试和体检;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省统考、校级联考和校考时未组织开展体检的,将依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录取,考生可自行查看我校公布的招生条件,依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报考,在投档录取过程中,我校将以高考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在录取时因身体原因被退档,或录取后因身体原因被取消入学资格,或毕业后不能从事相关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三条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