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以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优先录取位次靠前者;无排位的,则按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及人数,我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
第十七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
在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调整招生计划数量。
第十八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相关要求,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学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四)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专业。
(五)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70cm(含)以上。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及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 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后,通过邮政录取通知书专递形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等新生报到材料,被录取考生应保持录取期间联系方式通畅,以确保顺利接收到《录取通知书》等新生报到材料。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数量、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