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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0:19:4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将同一轮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不设院校志愿级差。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即视为已知晓培养项目细则。经录取后须与定向培养市县(区)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定向市县(区)服务,否则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陆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生办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