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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7:48:0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市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1)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4CM;(2)矫正视力不得低于C字表0.5,无色盲、色弱;(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胎记;(4)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型腿、“O”型腿;(5)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心理素质良好。

4.对顺序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三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