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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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2.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若相同再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录取规则要求,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