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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27 15:20:2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

第十六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对考生有身体条件要求:

护理、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宠物医疗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无人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专业,色弱色盲考生慎报。

对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与志愿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其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类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类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校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到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

依据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到我校的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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