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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7:2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校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校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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