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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5-5-27 15:03:3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则按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3)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报考“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身高建议:女生不低于163cm,男生不低于173cm,若考生高考体检身高低于此建议请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 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换录。

第十三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一年。

第十五条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院将在官方网站(https://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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