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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1:0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符合各省市加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按同等条件录取。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比较文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理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录取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如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二十条  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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