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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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按照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享受政性策性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学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区、市)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