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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5:5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调录到其他未录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