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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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他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控线后,以高考文化成绩加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为录取依据。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调录到其他未录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