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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6:55:3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第七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23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第十一条  学校以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