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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4:4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安交通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交通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部分特色专业在个别省份分代码或单列)、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与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安交通大学米兰理工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简称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招生专业为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该学院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出本学院。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进行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筑学、工业设计)、会计学(ACCA)等高收费的专业以及钱学森学院各专业、护理学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调剂(不报不调)。西安交通大学米兰理工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所含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学生,院内专业间可调剂。对强基计划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个人志愿和综合成绩在所在学院内选择主修专业,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在录取专业内任选主修专业。学校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部分宿舍优化和调整。

第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工科试验班招生继续按工科试验班(专业预选)录取。进校后根据学生意愿在所录专业预选包含的本科专业范围内选择主修专业(一年级末满足相应条件可直接进入该主修专业学习),同时具有参加进校选拔的笔试资格。

第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区、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简章规定,在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省(区、市)美术、书法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和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低于一本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西交校发〔2018〕7号)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二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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