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咸阳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咸阳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新生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针对我校招生专业,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材料化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数字经济、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财务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技术;
4.我校未列出专业的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5.报考“地方优师计划”、“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健康状况参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建议慎重报考。
6.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计划未完成,则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均无需口试成绩。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舞蹈学专业只招收芭蕾舞、现代舞、中国舞舞种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国际标准舞舞种考生;音乐学专业属于音乐类(音乐教育),对声乐、器乐不做主项要求。
第十七条 专业分配原则(非艺术体育类):
1.对进档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专业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 专业调剂,则按照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正式投档录取情况,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相应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中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依次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全部相同的,依次按文化课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市、自治区)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对采用顺序志愿投档、“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第十七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分类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职教单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在文化课达到省统考分数线和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位次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
2025年,我校继续实施定向就业“地方优师专项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报考地方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或未按规定流程签订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三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
我校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为咸阳市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段公办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咸阳市教育局签订“咸阳市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对拒签或未按规定流程签订协议的录取学生,转为普通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咸阳市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段公办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学制为四年,采用“3+1”模式培养(即前三年在咸阳师范学院学习,第四年可选择赴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学习)。在咸阳师范学院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英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咸阳师范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学年赴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学习的学生,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咸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