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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7:1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安航空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航空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的招生条件按照国家及生源 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招飞报名、民航专业机构体检及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七条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完成全部学业(前3年在国内、后1.5年在德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安航空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及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军士及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考生所填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并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小语种慎报。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满足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双过线,在此基础上,若各省有统一规定的录取规则,则以各省规定为准。若无统一规定,则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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