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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8:1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安医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医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进档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

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按分数由高到低调剂至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分数相同时,考虑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综/文综、外语)。其中,提前批次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因退档原因造成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依据。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 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规定时间内未签署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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