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30:4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选拔新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在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或有意愿的专业中进行;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报到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第十三条 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