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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4:5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区)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优先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区)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别以各生源省(区)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播音编导类专业按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与生源省(区)不一致时,以生源省(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体检,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入学须知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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