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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29:0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设有纪检组,测试组,宣传报到组,咨询录取组,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决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十公开”“六不准”“三十个不得”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生源计划允许则全部录取,如生源计划不允许可按语文数学总成绩排序录取;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