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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42:4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伊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其他生源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此范围内,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已满且服从调剂考生,综合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在本省本批次本科类剩余专业中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录取。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4.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校考或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25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3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250/300×100×0.5+500/750×100×0.5=75.00。

7.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分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一定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