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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7-19 16:30:5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新疆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新疆警察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招录。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考生后续其他批次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疆警察学院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提前批次执行生源省(区、市)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由生源省份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其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国家教育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以及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工作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以外,其他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按照总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第二十六条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