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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36:2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新疆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新疆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按照章程专业要求的录取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俄语、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类(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联合培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报考

专业

高考单科科目

考生性质

单科成绩

备注

英语

外语

普通类

≥110分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

≥100分

俄语

外语

普通类

≥90分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或俄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

软件

工程

数学

普通类

≥7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统计学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机械类

数学

普通类

≥80分

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联合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学及英语

普通类

英语≥110分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数学≥90分

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可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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