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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38:5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新疆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新疆职业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六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