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三校高职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工作,分别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不能录取的专业:消防救援技术。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学前教育、消防救援技术。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交通运营管理、消防救援技术。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消防救援技术。
(五)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
(六)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消防救援技术。
(七)若有其他关于体检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招生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