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0:39:0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