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商业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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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为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其中,实行“院校+专业组”招录模式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为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为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学校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对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部分专业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绘画、动画、设计学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绘画、动画、设计学类。
三、学校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对学生色觉有要求,色觉异常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认可并使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学校只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设置的录取批次以及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使用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区、市)选择备案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