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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9 10:08:3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校级艺术类专业考试部分

1.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专业(方向)须与取得的我校考试合格证上的专业(方向)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2.我校依据天津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3.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的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天津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根据天津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天津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根据天津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天津音乐学院表演专业初试成绩择优录取。

5.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校考专业考试成绩(表演专业使用天津音乐学院表演专业初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适用省级统联考部分

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相关规则

1.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3.在山东省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录取专业技能 1 为声乐的考生;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录取专业技能 1 为器乐(项目为钢琴、手风琴)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录取专业技能 1 为器乐且项目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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