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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5 14:45:0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天津科技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天津科技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执行2023年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招生相关规定,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组织校考。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二)综合分计算方法:

1.实行平行志愿或我校备案选择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综合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执行;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备案的为准。

2.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

3.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750分进行折算)。

(三)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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