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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4 16:46:0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辽东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辽东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多不超过120%。具体按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艺术类本科:在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在其它省份的艺术类招生,按照招生省份文件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4.相关招生专业的报考及投档要求: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须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实行3+1+2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新高考改革省份: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我校涉及的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设专业级差。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4)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各省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该省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艺术类: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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