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4:13:4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1.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艺术类专业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时优先尊重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与成绩核算意见,若无明确指示性文件则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内蒙古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2.进档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