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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太原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5-5-27 14:49:4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太原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太原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山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山西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总成绩所占比例为50%。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高考总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适用于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艺术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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