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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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参照,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校在外省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