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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7:51:4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东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东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1.艺术类表演专业,在广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采用校考成绩,考生须达高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校考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2.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3.若无排位分的省份,出现投档分相同时。学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4.在广东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原则如下: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 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 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 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