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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1:43:3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景德镇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景德镇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区)的统考(联考)成绩,执行所在省(市、区)划定的专业、文化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按照投档成绩的排序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以专业成绩投档的,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成绩、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成绩、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内蒙古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学校按专业课成绩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学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排序规则,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成绩的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成绩、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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