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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5-5-26 14:17:5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苏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苏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三条 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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