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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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批次,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经各生源地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天津市、北京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甘肃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有专业服从调剂且其他条件符合被调剂专业要求,才予以录取。
对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排序规则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
参加艺术类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二、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