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工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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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折算,具体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若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4.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