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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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包括政策性加分)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志愿的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将投档至本校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至尚有空缺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认可招生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二)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各占 50%计算,具体为: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 X 50% + 专业成绩 X X 50%的计算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若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四)若与生源地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