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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0:17:0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生源地艺术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地当年相应科类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录取原则

备注

法学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将专业成绩按文化课成绩满分进行折算后再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书法学、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50%

美术学

绘画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音乐学(声乐方向、器乐方向)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

广播电视编导

表演

舞蹈学

舞蹈学、舞蹈表演: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60%

舞蹈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

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报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入学后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否则将无法注册外方学籍。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将专业成绩按文化课成绩满分进行折算后再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报考考生还须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50%

入学后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证,否则将无法注册外方学籍。

第二十条  在按乐器种类招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只录取限定乐器种类范围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历史类/物理类)计划按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英语、翻译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因教学需要,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NIIT班)等专业。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软件工程(NIIT班)、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志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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