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口经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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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联考)成绩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投档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说明
(一)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日语、泰语、朝鲜语专业,为零基础教学。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部分专业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招收钢琴、古筝、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圆号、单簧管、双簧管、长笛、萨克斯、吉他、手风琴、巴扬、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爵士鼓考生;音乐表演(流行乐器)专业只招收流行键盘、爵士鼓、吉他、贝司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