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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0:15:2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海口经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海口经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校考生源不足,则参考各省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若无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则承认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课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部分专业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空中乘务专业: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女163CM-175CM,男170CM-185CM。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表演:女168CM以上,男180CM以上。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

5、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收钢琴、古筝、打击乐、长笛、吉他考生;音乐表演(流行乐器)专业只招收键盘、吉他、贝司、爵士鼓考生。

6.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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