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兰州文理学院

兰州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9:30:1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兰州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兰州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第十九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设计和美术学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音乐教育、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各本科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将按照甘肃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表演(秦腔/陇剧)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达到甘肃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在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