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兰州城市学院

2025兰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5-5-20 16:03:5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兰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兰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历史类/物理类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录取时,根据艺体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四条 当投档生源不足时,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我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八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校期间有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体育类、小学全科教师及专升本等专业录取学生不允许转换专业。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如有《指导意见》第一、第二条所列身体情况者,相关专业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