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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41:3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四川旅游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四川旅游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二)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1.四川省考生:

环境设计和工艺美术(本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休闲体育(本科)和体育旅游(本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2.非四川省考生:

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按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三)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