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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52:1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成都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成都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舞蹈、美术、编导等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籍考生本科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20分(含20分)以上,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外合作办学)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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