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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7:11:4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2023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类、汽车制造类、自动化类、电子商务类、财务会计类等专业类按大类招生。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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