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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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分配录取专业。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艺术设计类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早起教育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我校医药卫生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我校医药卫生类各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药卫生类及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存在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如无法完成精细动作、无法胜任日常保育活动)的考生慎重报考学前教育及早期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