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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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一条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二条 普通高考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保留两位小数)。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三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音乐、舞蹈、美术类专业考生,达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条 音乐教育专业招收声乐方向、钢琴方向、民族器乐方向(民族打击乐、扬琴、二胡、琵琶)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方向、钢琴方向、民族器乐方向(古筝6名、民族打击乐、扬琴、二胡、琵琶)
第五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男女不限。
第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不予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患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艺术教育等教育学类专业。请广大考生参照上述素质条件要求酌情报考,以免影响学习与就业。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