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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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艺术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保留两位小数)。其他省份执行生源地艺术类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达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