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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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贵州省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院专业选科要求符合。
第十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投档顺序依次检索录取。
艺术类:报考我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5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